第三百二十期:小公证大学问系列――国籍公证
发布日期:2010-01-15

     陈小姐:我舅舅是中国人,现在印尼,他需要申请在印尼的永久居留权,在申请时有关部门需要其提供他的国籍公证书。我想问,能否办理他的国籍公证?另外,如果是需要办理国籍声明公证,我能否代为办理?
    公证员:国籍,是指一个人具有属于某个国家的身份,或者说,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具有中国国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根据海外中国公民的申请,依照《国籍法》及相关法律规章对其具有中国国籍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但是,需要办理国籍声明书公证,声明人必须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果申请人是在外国的,不必回国办理,可以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公证。
     目前,根据海外中国公民或外籍华人的不同需要,公证机构可为其办理四个不同种类的国籍公证或国籍证明,即“具有中国国籍公证”、“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丧失中国国籍证明”和“国籍声明书签名属实公证”。具体如下:
     1、具有中国国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根据海外中国公民的申请,依照《国籍法》及相关法律规章对其具有中国国籍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根据外籍华人的申请,依照《国籍法》及相关法律规章对其不具有中国国籍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丧失中国国籍证明:是指公证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根据海外中国公民的申请,依照《国籍法》及相关法律规章为其出具“当事人在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同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
     4、国籍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根据海外中国公民的申请,依照《国籍法》及相关法律规章为其办理“具有中国国籍声明书”签名属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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