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八期:遗嘱或遗赠受益人死亡后,可否办理继承公证?
发布日期:2009-12-25

    程先生问:去年,我祖父因病死亡了,祖父生前曾在公证处立有一份公证遗嘱,指定将其名下的房产在其百年归老后留给我父母亲两人所有。今年,我父母亲在同一宗交通事故中不幸同时死亡,我父母亲在死亡前还没来得及办理祖父房产的继承手续,那请问公证员,我父母亲作为祖父遗嘱的受益人均死亡了,那我能否办理我本人继承父母亲依遗嘱可取得祖父房产的继承公证手续呢?
     公证员答:对于你父亲依遗嘱可以取得你祖父房产的部分,你是应该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但是,对于你母亲依遗嘱可以取得你祖父房产的部分,公证处不一定能够受理你的继承公证申请。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你父亲是你祖父的法定继承人,而你母亲并非你祖父的法定继承人,你祖父生前立有遗嘱将财产遗留给你母亲,你母亲在法律上称之为“受遗赠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第52和53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财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也就是说,只要你父亲生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你祖父房产的,那你父亲可以继承你祖父的房产部分,公证处可以按法定继承为你办理继承手续;但是,只有你母亲生前明确表示接受你祖父遗赠的情况下(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你母亲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的相关证明材料),公证处才能按你母亲的法定继承为你办理继承手续,否则,遗嘱中所涉及的部分将按照你祖父的法定继承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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