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胡先生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经营的是一间加工厂,经营了几十年,在行内比较有名,胡先生在今年因病去世,其儿子小胡想继承该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以及名下的财产,问这样的继承公证能否办理?
公证员解答:
一、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该《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因此,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也可以随个体工商户的产权一并转让。
二、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也就是说,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的,通过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而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的,则需要重新申请登记。因此,受让或继承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财产的新经营者,应通过申请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受让或继承并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
根据以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及名下的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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