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为政府投资项目排忧解难
发布日期:2009-12-03

    近日,我处依法提存了九江镇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应交给九江镇河清村一村、二村的土地使用费470万元,确保九江金属材料市场的建设如常进行。
    九江镇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九江镇河清村一村、二村于2007年4月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有偿使用协议,用于开发九江金属材料市场,约定当季度的土地使用费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支付。双方如约履行了两年,但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因河清村一村、二村的内部问题未能换届选举出新的班子,所以组织机构代码证至今未能年审,致使在银行开设的用于收取上述土地使用费的账户被银行暂停了使用。九江镇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无法通过银行划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情况下,要求通过其他方式向河清村一村、二村支付也因村换届选举有纠纷遭到了拒绝。与此同时,九江金属材料市场二期工程正在河清村一村、二村的土地上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九江金属材料市场是九江构筑“珠三角中西部生产资料区域中心”的重要一环。一旦因土地使用费的支付产生纠纷而导致工程不能如期进行,将影响到整个投资项目;而且,河清村的换届选举本来就矛盾重重,倘若再因土地使用费的问题激化了矛盾,后果将不堪设想。在一筹莫展的时候,我处及时伸出了援手,主动为九江镇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法律意见,建议先将被拒收的土地使用费提存,一方面可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村民年终分红的来源,避免问题的激化。我处在对提存人的清偿依据、提存之债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了全面审查后,认为提存人九江镇土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因提存受领人不清、无法收取土地使用费而申请提存的理由合理,为其办理了公证。
    近年来,我处先后办理过这样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租金、承包款提存公证50多件,解决和预防了不少租赁中因租金产生的纠纷,积累了丰富的提存公证业务经验,在实践中证明了提存公证在市场经济中交易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巨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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